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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用金管理制度
一、目的和原则
为了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,确保资金的安全、合理使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,预先设立的用于临时性支付和弥补非经常性损失的资金。
二、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
1. 备用金的设立:公司根据业务需要,按照合理预测、统筹安排的原则,设立备用金。备用金的设立额度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,报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2. 备用金的管理: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,设立专户存储,专款专用。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,明确备用金的用途、审批程序、报销手续等。
三、备用金的使用
1.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:备用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临时性支付,包括差旅费、招待费、零星采购等。具体使用范围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,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2. 备用金的审批程序:备用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,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,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。对于大额支付,还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。
3. 备用金的报销手续:备用金的报销应提供真实、合法的凭证,包括发票、合同、支付凭证等。报销手续由报销人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理。
四、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
1.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,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,防止挪用、浪费等现象发生。
2.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确保备用金的安全、合理使用。
五、备用金的清理和退还
1. 备用金在使用过程中,如发生剩余或需退还情况,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及时清理、退还。
2. 备用金在使用到期或不再需要时,应立即清理,将剩余资金退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。
六、法律责任
1. 对于违反本制度,挪用、浪费备用金的行为,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2. 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备用金,造成损失的,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。